沒有和平離婚這回事-更新
法國離婚百百種,其中有所謂和平離婚(divorce à l’amiable),意指如果雙方對離婚的幾個大原則(小孩跟誰、財產如何分)都有共識,就需要各自聘請律師,並且指名說是和平離婚。如果財產平分順利,小孩撫養權也都OK,那麼幾個月就可以離婚了。
有些夫妻了解好聚好散的原理,或者也沒有分財產或撫養權的問題,確實是和平離婚,但有些夫妻掛著和平離婚的外皮,實則手段盡出,想盡辦法要在分手前刮對方一層皮。
很多人以為法國法律保護婦女,原則上是這樣,但實質上不盡然,有時還很令人搖頭。拿贍養費來說,現在女性也有賺得比沒出息老公多的例子。碧玲有一位離婚女友,她離婚時要用她少少的薪水撫養幼女,而她老公領的社會補助金明明也不少,但由於不算收入,律師跟她說,如果妳工作,妳還要付他贍養費!於是她就不工作,免得還要付老公這筆荒謬的贍養費。
碧玲現在也碰到未來前夫原本過得悠哉悠哉,但突然意識到從前之所以如此悠哉,是因為老婆努力養家找財源的關係。前夫賤招盡出,算準了碧玲吃罪惡感這套,就拼命怪罪她。後來甚至更換家庭補助戶頭密碼不給她知道,還假惺惺表示如果她因此拿到工作津貼,他會轉給她的,因為「妳畢竟是孩子的媽啊!我希望妳可以走出困境!」講得可歌可泣,彷彿走不出死胡同的是她,然而真正沒有前景的,其實是年事已高,如果沒有這間公寓就沒地方可住的男人。
幾經波折,碧玲終於看清,這個共同生活多年的昔日枕邊人,到底心有多黑。
天下沒有和平離婚這回事,那只是在沒有財產與小孩的前提下的離婚神話。
後來事情出現意想不到的轉折:碧玲聯絡家庭補助局,並約定電話聯絡,家庭補助局告訴她,碧玲先生已經被遷出有他們三個人的戶頭,現在帳戶上的名字只有她和兒子。她前夫必須另外開一個戶頭。原來,家庭補助局可以讓夫妻雙方在未正式離婚前,即使同住一屋簷下,擁有各自的戶頭,只是時間不能過長,否則補助局可能會以為這對夫妻在搞鬼。
真是不容易啊,這段重獲自由的路。
最後祝各位順利離婚,早日脫離苦海!